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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嘉融资租赁:二零二五全年业绩公告

2026-03-25 港股财报 M.凯
报告封面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79) 二零二五全年業績公告 中國恒嘉融資租賃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業績連同上一年度之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表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490,19194,7575,0076,22095,198100,977(79,893)(79,658)15,30521,31961281667(17,051)(25,635)(35,392)(44,654)(10,211)(15,013)(5,693)–8(2,076)(3,578)(30,383)(13,024)9(481)(375)(85,854)(80,794)10–(19)11(85,854)(80,813)(85,854)(80,813)港仙港仙12(5.09)(4.79)(5.09)(4.79) 總收入收入成本 除稅前虧損所得稅開支 本年度虧損 每股虧損基本 攤薄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本年度虧損(85,854)(80,813) 其他全面收益╱(開支) 其後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按公平值透過其他全面收益列賬(「按公平值透過其他全面收益列賬」)之股權投資之公平值變動20,832(21,788)分攤聯營公司其他全面開支(4,532)(3,548)已重新分類或其後可能會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換算呈報貨幣所產生之匯兌差額6,399(5,735)視作出售聯營公司後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匯兌儲備–303分攤聯營公司其他全面開支–(481) 本年度全面開支總額 綜合財務狀況表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44,29353,864投資物業57,158110,695商譽33210,543於聯營公司之權益56,52691,442按公平值透過其他全面收益列賬之股權投資50,70054,497應收貸款–2,762已付按金450450 209,459324,253 流動資產 1931,690– 124,57768,203 流動負債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已收按金租賃負債 資產淨值 277,726340,881 277,726340,881 附註: 1.一般資料 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受豁免公眾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之地址於年報公司資料一節披露。 於本年度,本集團之主要活動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及香港銷售日用品、醫療保健及衛生產品、生產及銷售食品產品及營養強化劑、股本證券買賣、物業投資、投資控股及放貸業務。 本集團各實體財務報表中之項目均按其經營所在之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功能貨幣」)計量。於香港及中國內地經營之附屬公司之功能貨幣分別為港元(「港元」)及人民幣(「人民幣」)。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港元呈列,因為本公司董事(「董事」)認為,此乃聯交所上市公司更適用之呈列方式,且方便本公司股東。 2.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 本年度強制生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 於本年度,本集團首次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以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該等修訂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以編製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缺乏可交換性之相關修訂 本年度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對本集團本年度及過往年度的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 本集團並無提前應用以下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年度改進-第11卷 依賴自然條件的電力合約之相關修訂1 1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3於待釐定日期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董事預計應用該等新訂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於可見未來對綜合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 3.綜合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乃按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香港公認之會計原則及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以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除已按公平值計量之若干金融工具及投資物業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慣例編製。 本年度本集團收入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來自客戶合約收入 -日用品、醫療保健及衛生產品87,45488,360-食品產品及營養強化劑2,7376,397 租金收入5,0076,220 總收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來自客戶合約收入分類如下: 90,19194,757 收入確認時間:於某一時點 90,19194,757 90,19194,757 客戶合約的履約義務: 收入在客戶於貨品予以交付並已獲接納而取得貨品控制權時的某一時間點確認。收入於客戶接納產品時確認。一般而言,此僅為一項履約義務。發票通常應於0至60日內結付。 5.分部資料 就資源分配及分部業績評估而向執行董事(即本集團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運決策者」))所呈報之資料乃著眼於本集團營運之性質。 北京恒嘉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北京恒嘉」)及其附屬公司(統稱「北京恒嘉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分類為本集團的聯營公司。本集團喪失對北京恒嘉的重大影響力後,北京恒嘉集團重新分類為按公平值透過其他全面收益列賬之股權投資。因此,融資租賃分部僅包括北京恒嘉集團二零二四年七個月的業績。 具體而言,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經營分部劃分的可呈報及經營分部如下: 分銷-銷售日用品、醫療保健及衛生產品(「分銷分部」)生產-於中國之食品產品、新食品原料及營養強化劑的研發、生產及銷售(「生產分部」)投資-於中國內地之投資物業、於香港證券及放貸業務之投資(「投資分部」)融資租賃-通過投資一家聯營公司於中國內地提供融資租賃諮詢服務及融資服務(「融資租賃分部」) 分部收入及業績 以下為本集團按可呈報分部劃分之收入及業績之分析。 上文所呈報的所有分部收入均來自外部客戶。 可 呈 報 及 經 營 分 部 的 會 計 政 策 與 本 集 團 會 計 政 策 一 致。分 部 業 績 乃 各 分 部 賺 取 之 溢 利 或 產 生 之 虧損,不包括若干其他收入、若干其他收益及虧損(未於下文其他分部資料中訂明)、分攤聯營公司(除北京恒嘉集團外)業績及企業支出之分配。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言,此乃向主要營運決策者所呈報之措施。 分部資產及負債 以下為本集團按可呈報分部劃分之資產及負債之分析。 為監控分部表現及在分部之間分配資源: -除一處用於行政目的的辦公室物業、若干其他應收款以及若干現金及現金等值物外,所有資產均分配至可呈報及經營分部;及 -除若干其他應付款及若干應交稅費外,所有負債均分配至可呈報及經營分部。 6.其他收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其他收入 來自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政府補助雜項收入 128166 7.其他收益及虧損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公平值變動: -按公平值透過損益列賬之金融資產-投資物業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收益物業、廠房及設備撇銷出售分類為持作出售之資產之收益視作出售聯營公司之虧損貿易應收款撇銷其他應收款撇銷匯兌收益╱(虧損)淨額存貨撇銷存貨撇減 1,592(764)(16,859)(21,030)–1,159(3)(175)324––(3,375)–(835)(71)–4(128)(248)(487)(1,790)– (17,051)(25,635) 已確認下列各項之(減值虧損)╱減值虧損撥回: -貿易應收款15-其他應收款16-應收貸款14 (2,076)(3,578) 9.財務成本 租賃負債利息銀行借款利息其他應付款利息 481375 10.所得稅開支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即期稅項:中國企業所得稅 過往年度過度撥備:香港利得稅 本年度所得稅開支 根據香港利得稅之利得稅兩級制制度,合資格法團就首2,000,000港元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按8.25%稅率繳納稅項,而超過2,000,000港元之估計應課稅溢利將按16.5%稅率繳納稅項。利得稅兩級制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應用於本集團。不符合利得稅兩級制之集團實體之溢利將繼續按16.5%之稅率納稅。 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乃按照其現有法例、詮釋及慣例根據於中國享有若干稅務優惠之本集團附屬公司所賺取之估計應課稅收入按適用稅率計算。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本集團中國附屬公司於兩個年度之適用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11.本年度虧損 本年度虧損乃經扣除下列各項後達致: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核數師酬金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 折舊總額 已售存貨成本(計入收入成本) 員工成本: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薪酬其他員工成本-薪金及其他福利-酌情花紅-退休福利計劃供款 員工成本總額 12.每股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按以下數據計算: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虧損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股千股 股份數目 藉以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之普通股數目 本 公 司 於 本 年 度 及 過 往 年 度 並 無 攤 薄 潛 在 普 通 股,因 此,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及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攤薄虧損與每股基本虧損相同。 13.股息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無派付、宣派或擬派任何股息,於報告期末後亦無宣派或建議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二四年:無)。 14.應收貸款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應收貸款(附註)減:減值撥備 4,2218,745 就報告目的分析為: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 4,2218,745 附註: 本集團與借款人訂立補充協議,據此,借款人及其擔保人同意於二零二六年六月或之前分期償還本金額。一旦違反償還條款,將按固定年利率10%收取利息。 於應收貸款之減值撥備變動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8,9909,303 授予客戶介乎0至60日之信貸期間。 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之貿易應收款(扣除減值撥備)之賬齡分析如下: 0-30日31-90日91-270日270日以上 5,285 180684 8,9909,303 於貿易應收款之減值撥備變動如下: 年初之結餘年內確認金額淨額年內撇銷金額匯兌差額 年末之結餘 其他應收款(附註)預付款項購買貨品之預付款項按金 減:減值撥備 45045013,10716,092 13,55716,542 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計入其他應收款之款項指來自分銷分部的一名獨立供應商的減值虧損撥備前其他應收款9,79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9,794,000港元)。結餘乃初步源自供應商無法交付 的 貨 物 供 應 預 付 款 項。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本 集 團 與 供 應 商 訂 立 結 算 契 據,據 此,供 應 商 同 意 及其唯一擁有人保證於未來十二個月內償還未償還結餘。於二零二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