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向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45%股份,向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重组”)。 报告期内,本次重组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一次反馈意见。但由于本次重组聘请的中介公司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服务被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发出中止本次交易审查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2021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序号:211758),本次重组项目申请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受理。2021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58号),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回复。2021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432号),决定对本次交易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通过了反垄断审查。2021年8月20日,由于公司本次重组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最终结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发出中止本次交易审查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正在与中介公司一同履行复核程序,并在全力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各项工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么岳和王大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拟对其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162.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对该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合计0.44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20元/股。 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郑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斌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郑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资产负债表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