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永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爱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爱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 通过公司自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了解到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2020年9月30日,曹永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05,253,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7%。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为共计198,150,67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96.5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3%;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计205,253,4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7%;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7,018,943,942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2、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及部分子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公司由于相关诉讼事项导致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报告期内公司获悉子公司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华融湘江银行郴州东城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郴州市苏仙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南大支行、交通银行郴州分行、华夏银行郴州分行的5个银行账户被解除冻结,全部恢复正常使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被申请冻结的银行账户共55个,累计被冻结金额为19,251,507.3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2%。公司及子公司部分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目前仍可通过未被冻结的少数银行账户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持续。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76、2019-080、2019-089、2019-092、2019-109、2019-144、2020-005、2020-030、2020-035、2020-091、2020-116、2020-118、2020-144、2020-155。 3、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截至2020年6月30日可能存在回收风险的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相关的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以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136。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截至2020年9月30日可能存在回收风险的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相关的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以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158 4、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040号)。通知书内容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041号),通知书内容为:因曹永贵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曹永贵先生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9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106、2020-119、2020-141、2020-15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