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6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0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叶湘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0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景峰”)持有的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海门慧聚”)43.0086%股权作价3.20亿元转让给湖州富悦柏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湖州富悦信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20-031号)。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海门慧聚已完成43.0086%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年6月19日,公司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常德经开区”)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就医药研发和制造领域在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037号)。 2020年7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签署投资2.82亿元在常德经开区与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常德市原料药和制剂国际化产业园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建设“常德市原料药和制剂国际化产业园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42号)。 2020年9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同意将子公司上海景峰持有的海门慧聚20%股权作价1.60亿元转让给杭州富悦亦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9月12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转让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2020-055号)。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海门慧聚已完成20%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更名为“江苏慧聚药业有限公司”。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3,140,258.84元。目前公司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为“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0,964.71万元,公司将继续按照项目进度投入。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叶湘武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