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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1.3公司负责人徐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适用□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减少全资子公司——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腾锐”)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0万元。减资完成后,锦州腾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截至本报告报出日,锦州腾锐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尚未办理完毕。 (2)延长接受财务资助期限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接受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可循环使用,期限为两年,可提前归还,无抵押或担保,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个BP。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公司拟将接受锦港国贸财务资助有效期延长24个月至2022年11月19日,接受财务资助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延长接受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拆借资金发生额16,000万元,偿还拆借资金16,000万元,支付拆借资金利息138,208.33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