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财报]:永冠新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发现报告

永冠新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永冠新材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吕新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理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文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0年9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39次工作会议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2020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