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60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程先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喻海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喻海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涉及的相关释义详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进展情况 (1)限制性股份解除限售事项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3.10万股,并于2020年7月3日完成上市流通。 (2)公司股权激励回购事项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3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0万股并进行注销。 2、公司核心产品研发进展事项 2020年7月公司根据美国FDA法规及最新指导原则进行F-627 05试验有关抗药抗体的筛选、确证、滴度及中和抗体检测,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完成了F-627 05试验有关免疫原性的中和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标志着无药物相关的抗体产生。 3、子公司参加诉讼进展事项 2016年6月27日,亿帆生物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的(2016)皖民初(24)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安徽信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信业")就其于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集团")、赵宽的股权纠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亿帆生物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请如下:(1)信业医药与天康集团于2014年12月2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于2015年1月9日签 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已于2016年4月16日解除;(2)判令被告天康集团返还原告持有的天长亿帆70%股权;判令天康集团在2015年8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265.8万元,不予返还;(3)判令天康集团和第三人亿帆生物将上述第二项诉请中的股权变更登记到原告名下;(4)如上述第三项请求不能实现,则判令被告天康集团就该股尚未开庭审理。权向原告折价补偿,暂定人民币2.4亿元,具体补偿金额以鉴定数额为准;(5)判令被告赵宽对诉讼请求第四项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8月公司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2019)最高法民申3782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安徽信业药业的再审申请。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1、2009年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09]911号),公司公开增发2,9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1.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25.36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23.8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01.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179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4,715.56万元,合计已使用32,840.0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68.66元(包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82.71万元)。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928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176,470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4,999,99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42,164,176.32元,募集资金净额1,762,835,81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2,000万元,已终止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1,384.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1,182.32万元,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4,566.8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5,479.91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763.18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