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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085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负责人田玉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海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海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20年经营情况,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权益,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5股,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37,417,955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48,359.10元(含税);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37,417,955股增至1,004,901,546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登记结果为准)。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变动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8,402.00万元,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8,402.00万元,增加了100.00%,本期公司投资新疆公路发展一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8,402.00万元(出资比例7.82%); 2.应收票据192.06万元,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837.94万元,减少了97.61%,主要原因为上年末的应收票据已在本期陆续收回或转让及本期采购业务中票据结算比例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109,973.96万元,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8,712.08万元,增加了114.53%,主要原因为截止本期末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正值施工期,而在本年初公司所承建的东北地区施工项目因气候原因项目普遍处于停工状态,在施工期间内材料款已支付、材料在途情况较多,致使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增加; 4.存货108,653.83万元,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8,520.77万元,增加了116.73%,主要原因为截止本期末公司所承建的施工项目正处施工期,施工现场材料消耗量较大,与年初因气候原因部分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相比公司增加了施工期间现场材料储备,致使本期末存货增加; 5.长期股权投资47,986.87万元,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7,436.42万元,增加了133.51%,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对参股公司按公司章程约定分别实缴出资影响所致; 6.固定资产58,929.58万元,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4,235.43万元,增加了31.85%,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在建工程转固及企业并购影响所致; 7.生物资产661.85万元,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661.85万元,增加了100.00%,以成本计量的消耗性生物资产为公司当期企业合并增加所致; 8.长期待摊费623.59万元,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57.26万元,增加了33.72%,主要原因为公司的子公司对办公区进行装修影响所致; 9.应付票据80,950.00万元,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6,933.64万元,增加了83.91%,主要原因为公司本年度采购过程中以票据结算的比例增加所致; 10.合同负债120,056.54万元,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9,693.59万元,增加了70.62%,主要原因为本期末在建项目增加,公司收到的工程预付款增加、业主对工程结算增加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36,520.84万元,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5,354.37万元,增加了30.55%,主要原因为公司期末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影响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负债34,000.00万元,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4,000.00万元,增加了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预收少数股东增资款影响所致; 13.其他权益工具7,000.00万元,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3,000.00万元,增加了30.00%,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赎回3,000.00万元可续期信托贷款影响所致; 14.专项储备3,684.72万元,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373.66万元,增加了59.44%,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开工项目已按规定计提了专项储备使本期计提增多,而安全生产费在本期按需要陆续投入,存在未完全使用的安全生产费,致本期增加; 15.少数股东权益52,725.62万元,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6,521.30万元,增加了45.63%,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预收少数股东增资款影响所致; 16.其他收益331.93万元,较上年同期期末余额增加280.63万元,增加了546.96%,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取得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所致; 17.资产处置收益19.4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12万元,减少了70.35%,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处置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影响所致; 18.营业外收入152.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3.20万元,增加了425.96%,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嘉荫县龙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茂公司”)100%股权,龙茂公司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超出合并成本72.41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中记入营业外收入及取得规上企业奖励影响所致; 19.营业外支出63.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45万元,增加了161.80%,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对外捐赠及其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所致; 20.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129.1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的幅度大于流出增加的幅度。主要原因为:a、公司本期加强与业主沟通,加快合同资产计量批复进度,及时转化为应收账;b、公司本期加强应收账款清收,工程回款致使现金流入增长;c、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幅度高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增长幅度。上述原因共同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811.4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按章程约定对参股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及本期企业并购支付股权收购款影响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02.2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控制子公司本期按章程约定收到少数股东出资及公司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预收少数股东增资款共同影响影响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蒙古项目进展: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蒙古LJ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古公司”)与蒙古国政府授权机构签署的阿尔泰—达尔维方向的98公里及165公里道路项目的建设-转让(BT)特许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052”、“2020-033”号公告)、“托僧曾各乐十字路口-诺木热各-僧各逆方向167公里沥青混凝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167公里项 目”)”建 设—转 让 特 许 协 议 及 补 充 协 议 (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披 露 的“2017-060”、“2020-015”号公告)的约定,蒙古国政府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165公里、167公里项目2020年投资偿还款及98公里、165公里项目汇率差。 蒙古国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关闭了海关和口岸,我方人员无法入境,致使无法完成付款所需要的双方人员同场办理的相关手续,影响了蒙古国政府相关部门按程序环节的付款进度。 蒙古公司在蒙古国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于2020年6月收到98、165公里项目投资偿还款及汇率差共计9,282,351,220.50蒙图,折合人民币约23,158,227.00元(按蒙古国瀚银行收款当日汇率折算)(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046”号临时公告)。 2020年7月、8月,蒙古公司在蒙古国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共收到165公里项目投资偿还款47,874,100,000蒙图,折合人民币约115,594,424.94元(按蒙古国瀚银行收款当日汇率折算)。98公里及165公里道路项目的投资偿还款已全部支付完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051”号临时公告)。 公司将根据蒙古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尽快协调蒙古国项目业主方办理167公里项目付款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并督促蒙古国政府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诉讼事项进展: 2020年4月,公司通过快递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诉讼文书,请求法院判决:1、解除高速集团与公司2011年8月签订的《贵州省清镇至织金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第七合同段(YK44+140-K51+700)合同文件》;2、公司赔偿高速集团经济损失合计47,098,489.00元;3、公司向高速集团支付违约金850万元;4、公司向高速集团交付贵州省清镇至织金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第七合同段工程资料;5、本案诉讼费及委托鉴定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031”号临时公告)。 2020年8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高速集团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关于诉讼请求金额的情况说明》,高速集团将原诉请金额55,598,489元变更为人民币82,440,441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052”号临时公告)。 2020年10月,公司向毕节市法院递交《民事反诉状》,公司反诉高速集团的申请已被毕节市法院受理并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5民初33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071”号临时公告)。 公司将及时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