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0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白厚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研发费用减少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上半年阶段性研发活动减少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资金优化和归还贷款所致。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取得政府补助减少所致。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合营企业本期亏损所致。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存货减值增加所致。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废品处置收入增加所致。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出现的停工损失及对外捐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偿还贷款及支付红利。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理财净额减少所致。 应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导致采购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已收取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从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合同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已收取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从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应交所得税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偿还部分动力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湖北容百归还融资租赁款所致。 长期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湖北容百归还融资租赁款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影响所致。少数股东权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EMT亏损影响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未按期、足额收到剩余货款,为保障公司债权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容百作为原告,于2019年11月20日分别向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后先后于2019年11月25日及2019年12月13日获得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及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2020年6月15日,相关案件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处于一审程序中,此前郑州比克、深圳比克已分别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其中,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8日做出裁定,驳回了郑州比克的管辖权异议,郑州比克于2020年1月16日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4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了郑州比克的管辖权异议;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了深圳比克的管辖异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回款进展的公告》(2020-023)。 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起诉的《民事起诉状》((2020)浙02知民初313号)等相关材料的公告,截至10月30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4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20-035)。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