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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9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涵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世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华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获得新的中标和订单,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及中标金额合计约8.18亿元。 (2)《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中国足协中国之队LED服务商合作协议>的公告》于2016年3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为中国足协中国之队198场赛事提供了LED显示设备和比赛期间的相关服务。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集中采购协议-设备类>的公告》于2016年12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发货金额125,694,630.61元。 (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于2018年1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与遵义市高铁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LED定制天幕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89,691,695.00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项目正在推进之中。 (5 ) 2019年10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0亿元,拟用于“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Mini LED智能 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0月3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取得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续将择机发行。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号)核准,于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601,291.54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00元,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901,291.5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43,601,291.54元。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的规定,公司支付本次现金对价75,000,000.00元,支付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200万元,公司置换先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7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增资60,901,300.0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由于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间较早,后续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所致,目前公司采取腾用现有办公场所,或临时租用、借用场地、借调现有研发人员等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以保证该项目中相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后续公司计划新建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并单独规划合理区域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按照承诺继续投入“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中,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形。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建设规划,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加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对该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截至本报告期末,“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报告期内投入金额0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222.1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307.65万元(含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补流金额)。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涵渠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