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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朝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与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并分别于2020年4月12日和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和2020年4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2020年5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964),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0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964号)。公司已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2020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5、2020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6、2020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帝欧家居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7、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等公告。 8、2020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12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向鲍杰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6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进、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陈伟、吴志雄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33,34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50.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67.43万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82.6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D10184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无余额。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