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108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保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达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红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①得怡(珠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是通过受让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获得,其主动承诺自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②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是通过受让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获得,其主动承诺自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③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是通过受让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获得,其主动承诺自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④温岭市大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其主动承诺自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进展情况 1、2020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入职时间在1年以上且内部职级为高级总监及以上的部分员工)。本次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350.00万股,占本次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145,272.25万股的2.31%,其中首次授予权益2,680.00万股,占本次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145,272.25万股的1.84%,占本次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00%;预留授予权益670.00万股,占本次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145,272.25万股的0.46%,占本次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00%。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以及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9月2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权日/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2,680.00万股,占本次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145,272.25万股的1.84%。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850.00万份,占本次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145,272.25万股的1.27%;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30.00万股,占本次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145,272.25万股的0.5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可转债提前赎回事项进展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音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东音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东音转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持续督导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自2020年10月19日起,“东音转债”已停止交易。2020年11月3日为“东音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止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东音转债”。自2020年11月3日起,“东音转债”停止转股。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关于“东音转债”赎回流程及详细安排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东音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及后续持续发布的相关提示性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