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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张小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小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建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6#汽轮机抽改背及配套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019年8月9日,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批准公司实施6#汽轮机抽改背及配套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经公开招标,已于2019年11月8日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约2,800万元,建设期为6个月。报告期投入1,057.7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完成项目投资1,381.13万元。 2、制浆及配套系统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2019年8月9日,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批准公司实施制浆及配套系统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经公开招标,已于2020年2月21日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226万元,建设期为9个月。报告期投入1,419.2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完成项目投资1,419.23万元。 3、东莞恒宝通建设光电产品生产制造基地项目。2019年5月30日,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在东莞成立子公司并建设光电产品生产制造基地,该项目总投资15,131.31万元,其中基地建造投资8,506.93万元。报告期投入594.4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完成项目投资7,340.95万元。 4、关于公司与南昌环湖公司及阿木尔公司纸材原料侵权纠纷案。2018年12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不服终审判决,2019年4月22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2019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定阿木尔公司系合同的真实履行主体,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鉴于上述案件性质及法院审理结果,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向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对阿木尔公司另案提起诉讼,10月17日泉港区人民法院立 案受理,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相关诉讼背景及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5日、2016年9月23日、2016年12月14日、2017年2月21日、2018年5月19日、2019年1月15日、2019年8月14日、2019年10月19日、2020年7月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5-043、临2016-038、临2016-067、临2017-007、临2018-029、临2019-006、临2019-068、临2019-091、临2020-042)。 5、2020年8月21日,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沙县政府拟收储公司200亩土地用于产业园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青州镇白沙坪200亩土地按福建省恒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结果即总额19,070,308.00元由沙县政府收储。2020年9月29日,根据公司与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沙县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约定,公司收到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拨付的全部补偿款19,070,308.00元。具体详见2020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沙县政府收储公司土地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