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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9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就上海湘府公司违约未按合同约定向公司之子公司滨江建设公司支付代建管理费之诉讼,公司与湘府公司已达成和解,双方均已向上海高院撤回上诉,上海高院已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2020)沪民终33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和湘府公司撤回上诉,根据和解协议,公司可收回的代建管理费为20,048,358元。 2、公司与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崇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崇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争议仲裁,2020年9月26日公司与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崇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崇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本着推进湘府花园三期进展的原则达成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对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崇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崇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本息合计9.5亿元的债权,相关还款协议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且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提供项目在建工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债权做抵押担保,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此外,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上述债权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