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45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伟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全资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荣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1、2020-24、2020-26)。 2.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傲盛霞的一致行动人金清华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情况:因金清华与李建雄先生的借款合同纠纷,金清华所持公司1,500万股股份于2020年8月13日被司法划转至李建雄个人账户。上述股权证券过户登记手续于2020年8月1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0、2018-46、2019-34、2020-27)。 3.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傲盛霞的一致行动人金清华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本次司法划转后,傲盛霞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清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8%,其中傲盛霞持有7,035万股,金清华持有100万股。本次司法划转后,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第一大股东华阳投资与第二大股东傲盛霞。华阳投资与傲盛霞的持股比例比较接近,公司除傲盛霞与金清华系一致行动人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不存在任一股东可以单一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人员的选任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7、2020-28)。 4.关于公司应诉案件的进展情况:鑫泓公司与恒通公司、我公司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根据一审判决,我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也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5、2019-16、2019-36、2020-29)。 5.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零部件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零部件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零部件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零部件公司现已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2、2020-37)。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全资子公司零部件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零部件公司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具体授信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零部件公司与银行已签署授信和担保合同,公司的不动产抵押备案等也已办理完成。 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4、2020-35、2020-38、2020-39)。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