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未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13名董事中,12名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董事邰戈未出席会议。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雪山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为非经常性损益。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深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③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④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不适用。2.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不适用。 3.其他重要事项 (1)营业网点变动情况 ①迁址及更名情况 2020年6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江苏分公司的议案》,2020年9月7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缴回江苏分公司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完成全部撤销工作。 ③升级情况 2020年7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升级为深圳分公司的议案》,2020年8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深圳分公司营业执照并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完成全部升级工作。 (2)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核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还余额的通知》(银发[2017]231号)的批复,2020年7月1日,公司完成2020年第五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15亿元,期限89天,发行利率2.25%;2020年8月5日,公司完成2020年第六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15亿元,期限91天,发行利率2.71%。 (3)控股子公司东方基金股份制改制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20年5月31日为基准日,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共6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2020年8月7日,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及公司创立的议案》。2020年8月20日,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4)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获批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42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获批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2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获批的公告》(2020-044)。 (5)期后事项 ①报告期后,公司完成2家营业网点迁址及更名工作,具体如下: ②根据公司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核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还余额的通知》(银发[2017]231号)的批复,2020年10月13日,公司完成2020年第七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15亿元,期限91天,发行利率3.10%。 »»(三)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均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保持一致。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八)委托理财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情况。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李福春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