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8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重要提示..................................................................3二、公司基本情况..............................................................3三、重要事项..................................................................6四、附录......................................................................9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鲁勇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5年11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公安部门冻结,冻结日期为2015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8日。2016年4月11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公安部门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两年。本轮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2016年4月12日,于2015年11月9日进行的冻结被解除,轮候冻结转为正式冻结。2019年3月26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公安部门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2019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本轮续冻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15-060)、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相关情况的公告》(临2016-01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临2019-005)。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四、附录 4.1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鲁勇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燕会计机构负责人:谢燕 合并利润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鲁勇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燕会计机构负责人:谢燕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勇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燕会计机构负责人:谢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 4.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4.4审计报告□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