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宏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妙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本报告期公司收购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持股比例51%,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4月9日完成了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纳入合并范围,合并日为2020年4月9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上年同期数及期初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2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为加强公司投融资内部控制,控制投融资风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投融资管理制度》相应条款予以修订。为规范公司治理,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应条款予以修订。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投融资管理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3.公司于2020年7月收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尽快签订2020-2021年度及采暖季天然气合同切实做好管网公平开放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0〕1014号),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天然气合同签订平台注册“资源方”“管输方”“购买方”并发布公告,同时遵照《通知》操作流程开展购销合同和管输合同签订工作,天然气价格、管输运输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政策或核定的标准执行。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关于尽快签订2020-2021年度及采暖季天然气合同切实做好管网公平开放工作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4.2020年9月,公司与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签署《2020-2021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和《冬季调峰气量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从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采购天然气,合同金额预估为337,237.85万元。本次合同均为天然气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将会对公司2020年至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5.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业务资源优化整合,做优做强城市燃气业务,公司结合城市燃气业务发展实际,拟开展所属全资城市燃气企业整合工作。公司将所持有的吴起公司、安康公司100%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至城燃公司持有,待具备合并条件后,由城燃公司作为主体对吴起公司、安康公司实施吸收合并。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完成后,吴起公司、安康公司法人资格注销,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将由城燃公司依法承继。本次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事项已于2020年10月1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6.2020年10月,公司在签约平台已与多家下游客户签订合同期限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天然气销售合同,合同预估总金额约为52.05亿元(不含额外气);公司已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签订合同期限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天然气管输服务合同,合同预估总金额约为5.64亿元。公司与上下游企业销售合同和管输服务合同的签订,将导致与部分客户的经营交易模式由原有的销售天然气转化为提供管道输送服务,交易模式调整将导致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减少约11亿元,对公司利润基本无影响,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平台签订天然气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