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21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但因:公司及原部分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于在2020年9月9日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检察院尚未给出最终结论,公司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7日下发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71号),公司需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重述前期报表;而《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相关违法事项的追溯调整涉及到大量运用会计准则做出专业的职业判断,且相关违法事项本身具有的复杂性、特殊性,相关涉及追溯调整的事项时间跨度长、内容多,工作量大,公司暂无法在短时间内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准确的、全面的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前期报表的工作;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基于未进行追溯重述的情况下编制,后续追溯重述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将发生重大调整及实质性的变化,对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冯文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但因:公司及原部分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于在2020年9月9日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检察院尚未给出最终结论,公司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7日下发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处 罚字【2020】71号),公司需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重述前期报表;而《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相关违法事项的追溯调整涉及到大量运用会计准则做出专业的职业判断,且相关违法事项本身具有的复杂性、特殊性,相关涉及追溯调整的事项时间跨度长、内容多,工作量大,公司暂无法在短时间内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准确的、全面的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前期报表的工作;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基于未进行追溯重述的情况下编制,后续追溯重述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将发生重大调整及实质性的变化,对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比年初下降32.71%,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结算减少且年初应收票据已托收。2.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末比年初下降78.31%,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结算减少且年初应收票据已托收。3.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比年初上升205.33%,主要系报告期内消防工程改造费用增加所致。4.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比年初下降44.2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前期员工欠薪所致。5.应交税费,报告期末比年初上升48.5%,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的税金部分未支付所致。6.应付利息,报告期末比年初上升75.44%,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的逾期应付利息增加所致。7.营业收入,本期比同期下降32.2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受疫情、流动性紧张、开工不足的多重影响,收入下降所致。8.营业成本,本期比同期下降32.81%,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所致。9.销售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61.1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业务规模下降以及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10.管理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29.7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业务规模下降以及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11.研发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65.0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客户导入研发项目减少,以及报告期公司资金紧张、优化研发项目管理、研发投入减少所致。1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比同期下降74.83%,主要系上年同期包含已出表子公司智得国际的相关数据影响所致。13.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比同期下降73.56%,主要系债权债务清理使报告期内逾期账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14.营业外支出,本期比同期上升904.27%,主要系报告期内违规担保和违规开具商业票据计提的债务利息费用、诉讼费用等因素所致。15.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62.45%,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1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80.68%,主要系报告内营业收入减少导致采购支出减少所致。17.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比同期上升131.05%,主要系上年同期存在所得税汇算清缴退回的影响所致。1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98.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偿还贷款(划扣)减少所致。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84.4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利息支付减少所致。2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99.93%,主要系上期存在公司将受限货币资金调整至筹资活动现金流的情形。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 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及2020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2020-128),并分别于2019年11月19日以及2929年8月3日至5日参加了听证会。公司在收到以上告知书后均已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 2020年9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7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处罚字【2020】14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公司可能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目前继续停牌。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00505号、稽总调查字200480号、稽总调查字200538号、稽总调查字200546号)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00505号、稽总调查字200480号、稽总调查字200538号、稽总调查字200546号),因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钟玉、纪福星、周桂芬立案调查,公司目前尚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2、债项违约 公司发行的2018年度第一、二期超短期融资券违约,因公司未将足额本息兑付资金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实质违约。 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2019年2月15日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于2020年2月15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020年2月17日)终,再次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9年7月14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019年7月15日)日终,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及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持有人会议都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6)及《关于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7)。 公司将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解决方案,力争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可行方案。 3、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2018年11月21日,信托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完成了2016年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操作。公司已于2019年4月4日披露了《关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被动减持的公告》(编号2019-063)。 2017年的员工持股计划受公司股价下跌影响,本持股计划的信托单位参考净值已触及信托合同约定的平仓线(止损线),但管理人尚未完成减持操作,后续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4、控股股东股份过户及冻结情况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兴业信托-兴投1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鼎兴50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兴瀚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8月27日通过司法裁定受让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受让方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股份分别为294,117,647股、11,000,000股、30,000,000股,合计335,117,647股。自2020年8月27日起,兴瀚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335,117,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约9.46%,首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87,091,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0.9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0-200),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股份的变化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87,091,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0.93%,其中被冻结股份为387,091,795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93%。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 5、其他风险事项 鉴于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7月10日被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出现规定情形之一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及原部分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进展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02),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人民检察院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