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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1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0976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何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朝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期间日常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主导产品龙牡壮骨颗粒收入增长及参股子公司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带来的投资收益增长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4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0年7月6日-2021年7月5日)。上述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成交的最高价为20.94元/股、最低价为20.4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60,16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超过董事会批准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