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建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兆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国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范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2021年3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的议案》。为全面落实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控股孙公司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52,670.96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 2021年1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52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最高成交价为15.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92元/股,成交金额为7,883,955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63%,最高成交价为15.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0元/股,成交金额为29,871,48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2021年1-3月共计投入244.35万元,该项目累计投入12,099.42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44.11万元(含利息收入)。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2021年1-3月共计投入95.00万元,该项目累计投入564.06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493.82万元(含利息收入)。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