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中船科技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周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顺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第十九条“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的规定,基于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华海”)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100%股权事宜自首次挂牌日2020年11月6日起,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可以继续挂牌至2021年11月5日。现结合江南德瑞斯100%股权第二次挂牌情况,继续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同等挂牌条件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者2021年11月5日止,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1)。 (2)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内容,已顺利完成了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昊川置业有限公司就中船阳光投资20%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本次股权转让手续事宜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因受相关土地政策变更的影响,处于停滞状态。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30,000.00万元,2021年1-3月,该项目未投入募集资金;截至报告期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25,425.46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就该项目进行沟通,项目是否能继续推动尚无 法确定,但结合2020年该项目全年及本报告期的实际投入及沟通情况,公司认为未来公司对该项目继续投入的可能性较低;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