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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阳光照明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陈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月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2021年3月4日,公司与上虞区沥海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滨海新区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上虞区沥海街道办事处对公司所征收的工业房地产以货币安置方式进行补偿,本次征收补偿资金总额为134,129,910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公司目前已收到征收补偿款80,477,946元,尚余53,651,964元征收补偿款未收到。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