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东方创业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朱继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乃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了3850.6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子公司支付的采购款同比有所增加,且上年同期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了疫情影响,采购减少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61.64%、100.13%、133.33%和133.33%,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及公司部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疫情影响,而报告期内疫情的对公司和部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缓解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分析: 变动主要原因: 1.研发费用同比增加了88.77%,主要原因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子公司加大了对客户样品开发的投入;2.财务费用同比下降289.98%,主要原因是由于汇率波动导致财务费用有所下降。3.其他收益同比增加178.30%,主要是由于子公司东松公司收到了政府补贴款;4.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61.48%,主要原因是公司本部处置了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了37.66%,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的可交债公允价值在报告期内减少,因此负债减少,收益相应增加;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了1020.46%,主要是由于内贸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部分存货公允价值上升,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相应转回;7.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47118.15%,主要原因是公司本部和子公司利泰公司收到了车辆处置费用;8.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82.36%,主要是子公司纺织装饰公司有违约金收入;9.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99.39%,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受疫情影响产生非经常性损失,今年无此因素。10.其他综合收益同比减少391.10%,主要原因是公司持有的华安证券股票的公允价值有所下降所致。 变动主要原因: (1)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222.28%,主要是子公司东松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了31.92%,主要是子公司外贸公司应收票据到期收款; (3)其他流动资产增加227.34%,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参与了国债逆回购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了128.98%,主要公司本部在报告期内支付了参股苏高新商贸公司的投资款; (5)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了204.18%,主要是子公司纺织装饰公司支付了埃塞俄比亚服装加工基地项目的建设款; (6)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69.25%,主要是由于公司本部收到了客户预付的房屋租赁费;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61.2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新海航业归还了到期的借款。 变动主要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647,894,998.97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子公司支付的采购款同比有所增加,且上年同期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了疫情影响,采购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了677,307,720.50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向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购买康健公司100%股权的价款以及公司参与了国债逆回购投资;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了51,237,205.46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部分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纺织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增资33,000万元,由装饰公司负责实施埃塞俄比亚服装加工基地项目,其中以募集资金出资26,592.06万元,以自有资金出资6,407.94万元。目前公司已支付全部增资款项。 2、2021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荣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恒公司”)转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1沪0115民初36835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荣恒公司诉上海瀚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海淇实业有限公司、格林菲尔德(江苏)药业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刘海清(以上合称“被告”)的案件。荣恒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上海海淇实业有限公司以已抵押给荣恒公司的自有房产或该房产的拆迁权益优先偿付荣恒公司垫付的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律师费等,涉案金额合计约4,483.60万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购买康健公司100%股权的价款。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了上海康健进出口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