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君正集团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张海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东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1,877,560,839.51元,减少比例为56.2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投资理财金额减少; 2、应收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64,859,524.37元,增加比例为44.4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持有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增加; 3、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903,220,885.78元,增加比例为136.6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持有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又以出售为目的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增加; 4、发放贷款及垫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5,177,191.90元,减少比例为44.5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新发放贷款较少,存量贷款进行部分回收; 5、债权投资期末数589,129,095.89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持有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的债券投资增加; 6、使用权资产期末数2,659,648,264.39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年初数不追溯调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69,530,315.74元,减少比例为41.5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上年度绩效工资; 8、应交税费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318,717,400.36元,减少比例为44.4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缴纳上年第四季度转让华泰保险股权实现的所得税,导致应交税费减少;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464,634,985.04元,增加比例为58.9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 10、租赁负债期末数2,116,430,454.96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年初数不追溯调整; 11、专项储备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9,066,167.63元,增加比例为41.2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安全生产费计提增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变动说明: 1、税金及附加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6,163,124.83元,增加比例为47.3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增加相应附加税增加; 2、销售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87,298,538.06元,减少比例为82.39%,主要原因为: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规定,将与产品销售相关的合同履约成本运输费列为营业成本; 3、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67,404,690.48元,减少比例为62.3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由于汇率波动,汇兑收益增加,减少财务费用; 4、其他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2,905,201.13元,增加比例为123.9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同比增加;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为67,377,250.36元,上年同期数-18,804,091.04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持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6、信用减值损失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为2,437,928.64元,上年同期数-7,572,145.61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 7、资产处置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73,668.92元,增加比例为782.6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固定资产出售收益增加; 8、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416,550.01元,减少比例为70.7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资产报废处置收益减少; 9、营业外支出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4,833,870.33元,减少比例为56.1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同比减少; 10、所得税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75,143,101.17元,增加比例为74.2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增加,所得税费用增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现金流项目变动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33,946,549.58元,减少比例为61.5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较上年同期减少,本期缴纳各项税费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8,601,786,892.92元,减少比例为86.72%,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到安达天平再保险有限公司支付的受让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履约保证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1,193,323,861.33元,上年同期数-3,018,475,994.91元,主要原因为:上期公司大量偿还银行借款。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与安达天平签订《股份购买意向性协议》,公司及君正化工将向安达天平合计转让持有的华泰保险283,529,047股股份(占总股份的7.0500%),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2元,交易总价为人民币3,402,348,564.00元,其中:公司转让22,119,287股股份(占总股份的0.5500%),君正化工转让261,409,760股股份(占总股份的6.5000%)。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君正化工向安达天平合计转让持有的华泰保险283,529,047股股份(占总股份的7.0500%)事项尚在推进中。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0年2月17日、3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拉萨盛泰与大安制药分别签署了《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拉萨盛泰以现金方式认购大安制药新增注册资本35,714.29万元,价格为3.1416元/1元注册资本,对应投资金额为112,199.87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31.17%。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拉萨盛泰对大安制药本次增资的出资义务已全部完成,本次增资的相关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3月18日、4月2日、4月13日、4月18日、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年2月17日、11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奥森与博晖创新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珠海奥森以出售所持上海博森100%股权认购博晖创新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价格以上海博森100%股权的估值结果50,696.00万元人民币为基准,扣除上海博森的实收资本调整金额4,224.25万元人民币后,经双方协商确定上海博森100%股权定价为5,750.00万欧元,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欧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7.9610折算,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45,775.75万元人民币。本次博晖创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13元/股,以此为基础计算珠海奥森拟以出售资产认购博晖创新非公开发行股份为11,083.7167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博晖创新将获得上海博森100%股权,珠海奥森将成为博晖创新股东。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构成博晖创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11月7日、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2月17日、11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奥森与博晖创新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珠海奥森以现金认购博晖创新为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博晖创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4.13元/股,以此为基础计算博晖创新向珠海奥森发行不超过10,169.4915万股股份,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博晖创新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珠海奥森将成为博晖创新股东。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构成博晖创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11月7日、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