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31 证券简称:海利得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利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佩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静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控股子公司诉讼:汉密尔顿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美国海利得的股东(持有该公司45%股权),因十年合资到期等原因,以美国海利得为被告,于2019年11月22日向佐治亚州富尔顿县高等法院提交解散美国海利得的诉求。美国海利得聘请了相应的律师应诉,已明确不同意解散美国海利得,同时公司也向联邦法院对汉密尔顿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及美国海利得前任总裁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合资协议和股东协议的仲裁条款执行。目前双方已签署和解协议,相关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控股子公司回购少数股东权益的进展: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少数股东权益的的议案》,决定以控股子公司海利得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海利得美国公司”)自有资金400万美元回购HAMILTON INTERNATIONAL, LLC(以下简称“HAMILTON公司”)持有的海利得美国公司4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利得美国公司注册资本将从原来的100万美元变更为55万美元,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9月26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因进行2018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1元/股。 2019年9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 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将原方案中“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12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调整为“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除此之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与原回购股份方案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9年9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4,521,4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28%,最高成交价为5.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2,251,183.9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