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证券代码:00228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1年0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凃剑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注1) 鉴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4月2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19年,公司积极开展生产经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2.11条的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审计结果,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1.1条和13.3.1条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6月9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066号),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9,420,849.38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33,542,066.9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35,613.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401,401.18元,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8,237,394.31元。公司经营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和《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公司逐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公司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 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同意自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289”;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注2) (1)董事变动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董事赵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 (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徐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注3) 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21日开市起停牌。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对外披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2021年2月4日开市起,公司股票复牌。复牌后,公司及相关各方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披露了进展公告。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4、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注4) 公司董事林萌先生持有限售股20,70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883%,该部分股份系公司2013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中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截至2019年1月10日,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受股东委托,经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3月22日。该部分股份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且因林萌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所持股份的75%转为高管锁定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璐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