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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朝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 2、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286),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286号)。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刊登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4、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告知函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5、2021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17次工作会议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6、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3号),核准批复之日为2021年2月9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