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利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佩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静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2017年6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263名激励对象授予2347万份股票期权。 2017年7月28日,公司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海利JLC3,期权代码:037740。公司发布《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详见2017年7月29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 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以及取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18年6月27日,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2018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16元调整为6.96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29元调整为5.09元。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3名调整至230名,首次股票期权数量由2,347万份调整至2,048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6名调整至75名,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303.80万份调整至300.3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并于2018年9月15日,公司完成并公告部分期权完成办理注销。 2019年4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0名调整至22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048万份调整至1,925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5名调整至70名,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300.30万份调整至264.60万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后的2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577.50万份;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不满足业绩考核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2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77.50万份股票期权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7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32.3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4月19日,公司完成并公告部分期权完成办理注销。 2019年5月3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6元调整为6.77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09元调整为4.90元。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1名调整至215名,首次股票期权数量由1,347.50万份调整至1,313.90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0名调整至69名,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32.30万份调整至131.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19年8月2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共563.10万份,可行权期限自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26日止。截至可行权期限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共563.10万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注销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0年4月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度财务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不满足业绩考核行权条件。根据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21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50.8万份股票期权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6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31.2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2020年4月17日,公司完成并公告股票期权完成办理注销。 二、成立子公司、曾孙公司事项 2020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利得地板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利得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在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利得地板有限公司及浙江海利得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公司公告完成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事项。 2020年4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曾孙公司海利得美国纤维公司的议案》,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海利得(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60万美元,再由香港控股向全资孙公司海利得(香港)纤维投资有限公司增资60万美元,用以在美国佐治亚州投资设立全资曾孙公司海利得美国纤维公司。截止披露日,该事项仍在筹备阶段。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