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53 证券简称:*ST盐湖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兴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祥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德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格尔木泰山实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通知书》,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其已于当日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2019年9月30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2020年1月20日,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2020年4月2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盐湖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保留了盈利能力较强的钾、锂业务,加之以前年度的巨额折旧及财务费用亦大幅降低,企业实现轻装上阵,2020年公司一季度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已基本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在重整完成后,继续对公司实施市场化改革,继续推动改革脱困和转型升级工作,进一步做优做强现有钾、锂主营 业务,同时科学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将重点在钾、锂产业加大研发投入,以高端品牌氯化钾为核心,以优质电池原料碳酸锂为补充性业务,以氢氧化锂、金属锂、硝酸钾为衍生性业务,并不断提升研发设计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盐湖股份现有总股本278,609.06万股为基数,按 每10股转增9.5股的比例实 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共 计转增264,678.61万股股票。2020年3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相关转增股本已在2020年3月31日上市流通。相对应的股票已登记至债权已经西宁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因部分债权人还尚未提供划转证券账户及部分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未经最终确定的,其相应的预计可受领的股票已预留至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待债权人提供证券账户及债权确定后再行分配。 2、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法院受理对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体 详 见2018年9月12日 公司 披 露 了《 关 于法 院 受理 间 接控 股 子公 司 重整 事 宜的 公 告 》(2018-052)) 2020年2月17日,公司收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青28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因海虹化工未能招募到重整投资人,海虹化工管理人未能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终止海虹化工破产重整程序,宣告海虹化工破产清算。(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