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刘一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良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1,03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7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对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最终实际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1,01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原股权激励对象刘卫军、钟作杰离职,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7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15元/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达成,除因4名原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6万股外,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份总数共计1,790万股。根据《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的解锁比例为40%,故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6万股,占公司解锁时股本总额的0.75%。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71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4月10日上市流通。 因原股权激励对象刘鹏等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44.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15元/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刘卫军、钟作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未办理完毕,本次拟一并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即本次共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14.40万股,回购价格为2.215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2月12日,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达成,除因王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2.80万股,占公司解锁时股本总额的0.41%。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472.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4月17日上市流通。 因原股权激励对象王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王海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15元/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7月19日,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已达成,除因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1.4万股,占公司解锁时股本总额的0.40%。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461.4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4月21日上市流通。 原股权激励对象潘恒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15元/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2月11日、2月18日、3月10日、2018年1月26日、2月1日、3月17日、4月3日、11月21日、12月7日、2019年2月12日、3月30日、4月10日、4月20日、7月7日、2020年4月10日、4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7-005、006、011、012、013、014、015、024、2018-002、003、005、008、017、025、 028、059、060、065、2019-008、016、017、023、024、030、2020-004、005、008、009、016号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