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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容冷链: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3.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3.3公司负责人邵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彦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良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0年4月,公司以总股本113,2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58,480,000股。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和填报。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5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3.6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1)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 (2)2019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93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0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933号],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4)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50,012.70万元。 (5)2020年3月,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完成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回复。 (6)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海容冷链可转债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补充说明并做好发审委会议的准备工作。 (7)2020年4月2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报送《关于请做好海容冷链可转债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的回复。 3.7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8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