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百利电气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赵久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洪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811,113,518股扣减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方案已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81,111.35万股变更为112,189.50万股。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上年同期数按重述后的股数重新计算(详见下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参股子公司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津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津疆物流公司”)诉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林公司)、中瑞富泰铜业(天津)有限公司、中瑞富泰铜业有限公司、自然人林旭阳、鲍海玲买卖合同纠纷案:津疆物流公司与天津瑞林公司于2014年4月至8月签订买卖合同7份,在货款到期后,津疆物流公司多次催促支付货款,天津瑞林公司迟迟不予履行。截止津疆物流公司提起诉讼日,天津瑞林公司仍有166,442,041.88元货款未支付。中瑞富泰铜业(天津)有限公司、中瑞富泰铜业有限公司、自然人林旭阳、鲍海玲提供履约担保。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津疆物流公司向天津高院提起诉讼。该案除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尚未有其他进展。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