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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23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晓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天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2020年2月,公司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第三期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20%,解除限售数量为283.6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9,468.25万股的0.9626%,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3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2月12日。 本次解除限售工作完成后,公司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完成了全部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解除限售工作。 (二)美国诉讼案进展情况 2020年4月,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持有人Vitaworks IP,LLC的相关专利进行裁决,同意撤销两项专利相关的权利要求,以及裁决一项专利的相关权利要求无效。后续,公司将配合美国当地律师加快推动新泽西地方法院诉讼事项的进程。 (三)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 2020年3月19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 (四)上海美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子公司永安康健于2014年12月30日投资设立上海美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引进知名国际品牌--加拿大健美生公司(Jamieson Laboratories Ltd)的主要产品,利用其强势品牌形象及其营销网络,整合永安康健现有产品,提升永安康健自有品牌的影响力。2018年5月,为了进一步深化与健美生的业务合作,永安康健与盈美加、雅安投资等各方共同出资设立美深(武汉)贸易有限公司,整合运营健美生产品的一般贸易进口和跨境电商业务,激励业务团队,增加健美生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整合完成后,健美生产品的一般贸易进口业务由上海美深转至武汉美深。2019年11月,上海美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适用□不适用 1、2019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7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一期的股份回购,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38,5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最高成交价为11.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2,848.77元(不含手续费)。公司自2019年4月25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19年9月16日,完成了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 2、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9月18日开始进行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的首次回购。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期的股份回购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43,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最高成交价为9.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850,949.14元(不含手续费)。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第二期的股份回购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43,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最高成交价为9.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850,949.14元(不含手续费)。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