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6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焕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石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9年11月26日,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人人乐公司”)与关联方西安乐丰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乐丰行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深圳人人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广州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转让给西安乐丰行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9,563.63万元。双方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50.05%,即人民币19,801.60万元(大写:壹亿玖仟捌佰零壹万陆仟元整);2020年3月31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49.95%,即人民币19,762.03万元(大写:壹亿玖仟柒佰陆拾贰万 零叁佰元整)。2019年12月27日,深圳人人乐公司收到股权转让的首期款19,801.6万元,转让双方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报告期内,深圳人人乐公司收到第二笔转让价款19,762.03万元,至此深圳人人乐公司已收到全部的股权转让价款。 2、2019年8月2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与西安曲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紫薇•永和坊项目房产的仲裁案,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二)》,双方约定在《补充协议(二)》签署后3个月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8月2日披露的《重大仲裁进展公告》。2019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房产过户的进展公告》。 截止报告披露日,永和坊项目房产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已完成相关契税、印花税及大修基金的缴纳。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浩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