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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1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方南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晓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德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6日期间,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35,857,867元,其中33,300,871元为政府暂拨的补助款项,此事项详见2020年3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0年3月31日,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嵊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度-2018年度总部型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嵊经信[2020]23号),根据文件精神,暂拨款项中的15,985,160元确认为政府补助款。 2、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此事项尚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含本数),此事项详见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