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重要提示............................................................3二、公司基本情况........................................................3三、重要事项............................................................6四、附录...............................................................11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负责人欧阳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子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注:随着2017年《“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深化医改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等文件先后发布,可预见2018年国家将继续针对两票制、分级诊疗、临床路径、医保支付标准、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等相关政策稳步推进,为了顺应频繁出现的新政对市场产生的影响,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在营销方面于2018年度做出了战略布局。中恒集团2018年一季度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53.88%,主要做了以下重点工作: ①加大学术化推广力度,全国范围建立专家库。加强学术推广密度,增加产品品牌影响力。一季度已投入费用近0.1亿元。 ②加速人才引进,为营销模式转型打好基础。梧州制药逐渐扩大营销队伍,一季度已投入费用0.2亿元。 ③强化渠道布局,满足市场供应。两票制在2018年始全面推行,梧州制药增开大量渠道,造成配送成本、市场维护成本迅速增加。 ④重视各类市场分析,明确发展方向。梧州制药收集大量关于市场终端、渠道等各类分析数据,也使得营销费用显著提升。 一季度,梧州制药在上述第三及第四项目的营销市场维护及推广费在全国范围内共计发生3.4亿元。 2018年一季度梧州制药投入大量市场活动,造成销售费用快速增长。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涉及诉讼、起诉案件事项进展 ①公司因2012年度转让全资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被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于2015年12月8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院”)提起诉讼。2016年1月21日,公司收到梧州中院《应诉通知书》。关仕杰、苏凯林 、 甘 伟 忠 要 求 本 公 司 承 担 其 在 股 权 转 让 过 程 支 付 的 各 项 损 失 费 用 以 及 违 约 金 共 计127,619,779.00元和逾期付款的利息4,647,203.23元,总计132,686,967.23元。 案件于2016年3月8日在梧州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4月25日,公司收到梧州中院【(2016)桂04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梧州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10,234.84元,由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共同负担。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对梧州中院一审判决不服,于2016年5月提起上诉。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还在法院处理当中,未有最终结果。 涉及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1月26日和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 ②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将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作为被告,向梧州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清偿欠款、利息及律师费共计38,545,084.97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梧州中院已对本次诉讼案件立案,尚未开庭。 起诉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索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等欠款起诉案件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附录 4.1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8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子俊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锐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子俊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锐 合并利润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子俊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锐 母公司利润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子俊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欧阳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子俊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锐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审计报告□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