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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31财报-
吉林敖东:2023年半年度报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31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秀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强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投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信息为准。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47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0 第六节重要事项54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2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3 第十节财务报告67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3、其他有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 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诚公司 指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延边药业 指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延吉药业 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洮南药业 指 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海发药业 指 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世航药业 指 吉林敖东世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力源制药 指 吉林敖东集团力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科技 指 吉林敖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胶囊公司 指 吉林敖东胶囊有限公司 正容医药 指 吉林正容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健康科技 指 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敖东大药房 指 吉林敖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创新医药科技 指 吉林敖东创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公用资产公司 指 吉林敖东工业园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发证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股票简称 吉林敖东 股票代码 000623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吉林敖东 公司的外文名称 JilinAodongPharmaceutical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JILINAODONG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秀林 一、公司简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振宇 联系地址 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电话 0433-6238973 传真 0433-6238973 电子信箱 000623@jlaod.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583,013,586.76 1,250,232,567.20 1,250,232,567.20 26.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63,182,266.15 494,642,569.86 494,642,569.86 114.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938,063,132.63 785,124,875.12 785,124,875.12 19.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85,728,567.65 37,041,289.92 37,041,289.92 -871.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34 0.4345 0.4345 117.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705 0.4345 0.4345 100.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0% 1.98% 1.98% 2.0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2,344,095,990.99 31,172,579,530.80 31,172,579,530.80 3.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6,911,192,491.25 26,036,584,656.86 26,036,572,752.10 3.36%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 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 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6,298,604.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1,460,003.25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3,448,300.3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67,485,382.2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59,312.82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397,070.4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535,399.02 合计 125,119,133.5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发展越来越受到公众及政府的关注。随着国家对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的加速推进,中医药服务水平与效能的不断增强,一系列重磅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从中药研发创新、行业标准化、医疗服务等方面加强规划与指导,让中医药发展历久弥新,着力中医药振兴,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长远发展,未来总体趋势非常明确,中医药正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 2023年1月13日,国家卫健委公布《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奥美拉唑、人血白蛋白、头孢哌酮舒巴坦、依达拉奉、银杏叶提取物、复方氨基酸、烟酰胺、头孢他啶、艾司奥美拉唑、左氧氟沙星等30个品种被纳入。公司化学药品核心品种注射用核糖核酸Ⅱ被调整出重点监控目录。 2023年1月18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2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本次调整,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3个药品被调出目录。从谈判和竞价情况看,147个目录外药品参与谈判和竞价(含原目录内药品续约谈判),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达82.3%。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 892种。医保、基药药品目录调整常态化后,进入目录的竞品将越来越多,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公司产品在新版目录保持稳定。 2023年2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进一步对中药研制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加强了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更符合新时代中医药发展需求与趋势,充分吸纳了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熟经验,借鉴国内外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成果,全方位、系统地构建了中药注册管理体系,为鼓励中药创新营造了更加稳定的政策环境,体现了药品注册管理制度与中医药特点规律的深度融合。 2023年0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基本原则,统筹部署了八项重点工程,重点提出四项保证措施。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新时代背景下出台新规,系统规范中药注册管理体系,利于行业长期发展。对于中医药传承创新,系统阐释了建设目标、任务和配套措施,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传承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针对中医药科研重点项目,要求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完善多学科联合攻关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在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方面,围绕中药种植、生产、使用全过程,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促进中药材种业发展,大力推进中药材规范种植,提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 2023年5月19日,全国中成药联采办正式发布集采规则《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第 2号)》,此轮集采由湖北省牵头,覆盖30个省级地区的医院需求,共计16个组42个药品。 6月21日湖北召开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现场报价信息公开大会上,共有86家企业,95个报价代表品参与现场竞争。63家企业,68个报价代表品中选,中选率达71.6%,被选中的品种最高下降幅度为76.8%,最低下降幅度为14.5%。公司子公司延吉药业产品香丹注射液中选本次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公司一直密切关注中成药集采并积极参与,随时掌握相关政策和规则,以调整公司产品的应对策略。 2023年6月2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