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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图: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4-29财报-
*ST宏图: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 1 / 219 公司代码:600122 公司简称:*ST宏图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 2 / 219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详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及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四、 公司负责人廖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国龙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行业前景、发展战略、未来计划、业绩预测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2022年年度报告 3 / 219 十、 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103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 2017 年至 2021 年定期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包括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 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情况如下:2017年,宏图三胞虚构销售业务677笔,虚增收入7,418,380,324.79元,虚构采购业务677笔,虚增成本6,902,732,589.74元,虚增利润总额515,647,735.05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金额比例为38.98%,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金额比例为72.21%。2018年,宏图三胞虚构销售业务416笔,虚增收入4,582,133,040.08 元,虚构采购业务416笔,虚增成本4,289,122,525.97元,虚增利润总额293,010,514.11元。上述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金额比例为32.6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金额绝对值比例为13.85%。 虚减负债情况如下:2017年至2018年,宏图高科(包括宏图三胞)以自己名义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生未进行账务处理融资共计33笔,金额合计8,766,27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偿还,2017年至2021年末未偿还融资余额分别为7,132,071,094.45元、7,352,443,963.18 元、7,334,360,547.17元、7,281,073,995.91元、7,281,073,995.91元;宏图高科(包括宏图三胞)以第三方名义通过商业保理和票据贴现等发生未进行账务处理的融资共计25笔,金额合计2,806,657,403.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偿还,2017年至2021年年末偿还融资余额分别为1,931,000,000.00元、2,467,349,819.67元、2,466,546,377.70元、2,466,546,377.70元、2,466,546,377.70元。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虚减负债金额分别为9,063,071,094.45元、9,819,793,782.85元、9,800,906,924.87元 、9,747,620,373.61元 、9,747,620,373.61 元,占当期披露负债的比例为81.28%、104.73%、106.40%、103.34%、101.75%。其中,2020 年及 2021 年虚减负债金额合计 194.96 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4106.92%,该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 2 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 2 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因此将触 2022年年度报告 4 / 219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重大遗漏情况如下:2017年10月25日,宏图高科形成董事会决议,同意宏图高科签署《保证合同》,为《国内保理合同》(F17C1952)项下保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期限壹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未全额偿还,宏图高科2021年年末仍承担担保义务。根据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宏图高科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对关联方担保事项。宏图高科未在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 公司在4月18日收到《事先告知书》后立即对所涉内容组织全面核查,此时距离公司本期年报披露日4月29日仅剩余8个工作日,同时因《事先告知书》内容涉及资产类、负债类、损益类多个科目,且时间跨度长,公司相关部门无法在披露日前完成上述所涉问题的全部材料收集、整理、判断以及账务处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核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会尽快完成核查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要求,如实反应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做好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客观公允的反应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年度报告 5 / 219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第四节 公司治理........................................................................................................................... 31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4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4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5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6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6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67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年度报告文本。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2022年年度报告 6 / 219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宏图高科、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宏图集团 指 江苏宏图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三胞集团 指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宏图高科之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中森泰富 指 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南京三胞泰富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宏图三胞 指 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宏三 指 福建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宏三 指 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宏三 指 厦门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宏三 指 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宏三 指 北京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宏三 指 苏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光电 指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光电线缆分公司 富通电科 指 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源久 指 南京源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下支付 指 天下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匡时国际 指 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匡时文化 指 上海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新百 指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600682.SH) 华泰证券 指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688.SH) 锦泰期货 指 锦泰期货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指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919.SH) 苏亚金城 指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鸿国集团 指 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鸿国文化 指 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美丽华实业 指 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22年度